该标准规定了不同区域环境噪声的上限,指标如下:
类别 适用区域 白天dB(A) 晚上dB(A)
0 疗养区、高级宾馆和别墅区等需要特别安静的区域 50 40
1 居住、文教区域为主的区域 55 45
2 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区域 60 50
3 工业区 65 55
4 交通干线两侧 70 55
标准规定,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。一般地,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
2、GBJ118-88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
该标准规定了住宅、学校建筑、旅馆建筑、医院建筑等室内噪声允许标准、 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标准、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。对住宅,标准规定:
室内允许噪声级
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(A声级,dB)
一级 二级 三级
卧室、书房(或卧室兼起居室) ≤40 ≤45 ≤50
起居室 ≤45 ≤50
空气声隔声标准
围护结构部位 计权隔声量(dB)
一级 二级 三级
分户墙及楼板 ≥50 ≥45 ≥40
撞击声隔声标准
楼板部位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(dB)
一级 二级 三级
分户层间楼板 ≤65 ≤75
注:当确有困难时,可允许三级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等于85dB,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。